2014年08月05日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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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娱乐讯 2011年5月28日20时许,郭美美驾驶自有玛莎拉蒂牌汽车,与吴先生驾驶的奥迪轿车相撞,事故造成郭美美车辆损坏。经交通队认定,吴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郭美美无责任。吴先生系中粮集团司机,奥迪车车主系中粮集团,事发当日吴先生正在执行职务。中粮集团在人保公司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有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011年6月21日,“郭美美Baby”在新浪微博上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这位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由此引发很多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也引爆中国最著名的一起“微博炫富事件”。
2012年11月,朝阳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人保公司赔偿郭美美车辆维修费2000元;中粮集团、吴先生连带赔偿郭美美车辆维修费39万元、车辆贬值费21.3万元。另,郭美美在案件审理中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830元、贬值评估费26005元由中粮集团、吴先生负担。
2013年7月19日上午11点左右,郭美美领到执行款后在助理的陪同下走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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